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2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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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违约、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保险、强迫劳动等情况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强迫的,可以单方解除且不必通知。用人单位对于有过失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是无过失性辞退、因破产调整裁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什么后果,除非单位给员工提供了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未到服务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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