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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实习期有以下区别: 一、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一方是在校学生。 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三、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而实习期的权利义务关系归民法调整。
实习协议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讼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在实习期间学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资、最低工资、工伤、社会保险等劳动法法定的保障,双方权利义务基本靠实习协议来自行约定,受教育法规及民事法规的保护。如果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则签署就业协议,除非一方毁约,否则就业协议的归宿就是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失效。实习协议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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