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是: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仲裁员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4.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5.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会议并作出裁决; 6.仲裁庭复庭,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立案为五天,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