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能解雇合同期满的怀孕女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综上,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雇合同期限届满的怀孕女工的,如用人单位欲与怀孕女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于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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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怀孕被公司辞退的,属于违法辞退,公司要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作为给劳动者的赔偿金;劳动者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被辞退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怀孕被公司辞退属于违法辞退,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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