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是目前很关注的事情,但是不同的家庭会出现不同的情况,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房产分割类型: 1、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2、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3、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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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这套房子的分割,有可能牵涉到第三人的利益,故法院一般会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的部分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提起诉讼;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再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如果在房产证上除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还有孩子或者是父母的名字。在一般情况下,当地的法院通常都会采取以下措施:会对这个房屋的分割不进行审理,当事人需要分别起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中止案件的审理,并告知当事人需要另外提起诉讼进行财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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