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相撞交通事故电瓶车被交警拖走,不需要交拖车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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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事故责任:处理电瓶车交通事故程序一般先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此时要保留好事故责任书,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在责任书有效期内持此责任书申请复议。 2、起诉鉴定索赔:然后是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在进行索赔:若事故中,有伤残情况的,可向法院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再进行索赔。索赔时,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3、保全证据,沟通:最后,版交通事故成因比较复杂,应尽可能多的拍取事故现场的照片,保留好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保持礼貌文明的态度与对方、交警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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