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相撞交通事故电瓶车被交警拖走,不需要交拖车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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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被拖走不需要交停车费。电瓶车相撞,被交警拖走是不收取拖车费的。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违章停车被拖走要及时去处理,不需要交拖车费和停车费了,有国家财政补贴了。事故拖车的话30天内不需要停车费,但拖车费分白天和夜里,城市和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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