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针对物业法规定谁有权管理物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1、对住宅、经营性用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3、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6、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7、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8、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9、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物业管理工作是个大箩框,小区的事情都往里装。小区里不管什么事,首先想到的就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主管部门。实际上,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涉及很多部门的职能,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