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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若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了这一点,进行专业培训,同时你要给单位服务多长时间,这就是约定服务期,那你要承担赔偿费用,按照剩余的年份进行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进行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赔偿费用就要包括单位支付的,有发票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用,必须要有发票。 因为有发票才能证明,培训花了多少钱,这样的话,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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