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但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合乎社会需求的范围内,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都有权揭露和干预。也就是说,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则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必须具备侵权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它非法用途,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也不能算侵害隐私权。根据归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所以,有合法来源的录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的,当然,有合法来源的电话清单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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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喜欢拍照,那么对于人像摄影作品的归属就是很重要的一点。其中我们知道每个人都享有肖像权,那么如何判定人像摄影作品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归属?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判定人像摄影作品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归属 1、自行拍摄。自行拍摄的人像作品,著作权归摄影师个人所有。 2、合作拍摄。与别人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各方共同享有。 3、委托作品。受人委托拍摄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以由双方先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著作权就归受委托人,也就是摄影师。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人像摄影作品的肖像权自然是归被摄影者享有。
请摄影师拍摄照片而创作出来的作品属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摄影师)通过合同约定确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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