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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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夫妻双方,与公婆没有关系。因为房子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所以离婚时该房子是由双方平均分割。首付款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还款义务。至于公婆要不要夫妻偿还,在于公婆的意愿,即使公婆不让偿还首付款,该房子也与公婆没有关系。
可以。若都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共同用公积金贷款的。(都交满一年才行)这个时候,贷款额是双方各自的贷款额的合计(不超过规定的上限),年限按照较长的一方计算(不超过规定的上限)房产证上,也是双方两人共同的名字。母子、夫妻、朋友、情侣,甚至某个公司和个人都可以共同购买。这些都成为房子的共有人。(公司和个人共同买房的,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共有的份额要协商好,可各自份额不同,也可相同。以后就根据份额的多少确定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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