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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2023-03-02 0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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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2 回复

专业分析: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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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公律师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如下: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女职工经期不得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怀孕期间禁止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哺乳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这个还是蛮多的,选几条比较突出的,首先是产假,女性职工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流产也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产假。此外就是生育保险的问题,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员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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