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针对劳动报酬及加班费拖欠应该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拖欠加班费责任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当然,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加班费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拖欠加班费的责任就是及时补发加班费。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的,限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