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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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加班费计算方式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春节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自己平时基准工资的三倍,春节一般情况下是放七天,但是在这七天当中只有三天是按照300%的工资来结算的,一般就是28号,29号和30号是法定节假日。剩下的这四天继续加班的话,是按照200%的比例来计算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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