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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约定补缴社保合同效力

2022-11-01 18: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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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1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看看是否套的上,否则就是违约,不过你的情况即使违约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只有单位出资培训或签订保密协议后才涉及违约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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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自愿为由,不为劳动者缴纳最低限额的社会保险,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于是便以劳动者自愿为由,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缴纳最低限额的社会保险,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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