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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2020-08-05 22: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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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8-06 回复

专业分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歈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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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破产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除上述职责以外的职责: 1、追缴出资。 2、追回被侵占的财产。 3、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4、特殊债权的调查与公示。 5、审查申报的债权与材料的保存。 6、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同时负有向法院提交及向债权人会议说明的职责。 7、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8、监督与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 9、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10、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并在通过后提请法院认可。 11、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12、特殊债权分配额的提存与处理。 13、请求破产程序的终结与注销。 三、破产管理人的权利 1、聘用必要工作人员的权利。 2、获取报酬的权利。 3、履行上述职责对应的相应权利。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同时,《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义务。其未尽到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破产管理人的权利: (一)聘用必要工作人员的权利。 (二)获取报酬的权利。我国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确定,且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确定了其大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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