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所需资料: ⑴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含簿内所有家庭成员页); ⑵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本市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发展行之一)及复印件; ⑶存折开户人本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⑴东区、石岐区居民户到户籍所属社区领取并填写《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其他居民户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 ⑵参保人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东区、石岐区的居民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注意事项: ⑴办理时间为每月18日前; ⑵缴费日期为每月28日; ⑶参保当月缴费到帐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⑷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 ⑸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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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很多,其中包括了药费和辅助检查,如X光透视、化验、 CT、核磁共振、拍片、心脑电图、针灸、理疗等各项检查费用限额为200元。 其中,手术费用是参照国家标准,超过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进行报销。6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其住院费、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为200元。
连续参加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本级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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