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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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三个月,员工可以先行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司仍不履行的,员工还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员工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资被拖欠之日起三年内起诉。
工资拖欠三个月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其依约支付工资;经劳动局通知后公司逾期仍不支付的,可以责令公司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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