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不知道您的合伙人是从何处给您运作来的资金,那么作为善意第三人,您和合伙人之间只是简单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如果要求偿还借款也只能由您的合伙人主张,单位和检察院均无权向您主张上述资金。 但相反,如果您知道上述资金的来源,那么案件性质就发生转变,因为您没有说清楚您的合伙人所在单位属于什么性质,所以我还无法给您提供更进一步的答复,但可以给你提供一个思路,那就是参考挪用公款的构成来判断您朋友的挪用资金的性质,进而判断您的状况和如何来作出应对。
针对合伙人在公司设立之前将公司出资给合伙人,现在公司破产,我该还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投资公司合伙人有风险。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承担有限责任。如公司要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话,除自身的经营风险之外,还将承受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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