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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定义

2023-03-14 15: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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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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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以牟利为目的违规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出让是指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2、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是属于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属于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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