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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手续没什么变化,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几种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是登记离婚的,增加了冷静期,在冷静期过后才会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不同的离婚,手续不一样,具体分2种情况:协议离婚的程序包括携带离婚协议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查验男女双方的离婚协议和相关证件材料以及查验男女双方的离婚协议和相关证件材料等程序;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立案、受理、开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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