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3条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第6条规定第2款: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依据上述规定,是否属无劳动能力需要鉴定确定,据您提供的信息判断,妻子不属于无劳动能力,也不符合申请抚恤金的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款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依据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具有专属性,合法申请人依据法定比例专属取得抚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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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交通事故死亡妻子可以取得被抚养人生活费,只要妻子能够证明自没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情况不好,丈夫生前的务工收入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妻子一直以来就需要他人扶养,那么丈夫交通事故死亡的,法院就应判决保险公司在法律范围内承担给付刘某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义务。
1、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死亡赔偿款也不是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死亡赔偿款则是因死亡获得的赔偿,产生于死亡之后,故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3、死亡赔偿款应当扣除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后,可以参照法定继承分割,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首先要偿还债务。剩下的16.8万再行分配,可适当照顾长期有病、生活困难的你姐姐、姐夫。你外甥媳妇还需要抚养两个小孩也应照顾。因此,本着本是一家人,和睦共处的原则,协商分配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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