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是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驾驶、调度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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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线、2号线、3号线北延伸段、5号线、6号线、10号线:每周五及节假日期间,末班车发车时间延迟至晚上23:00。环线: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其前一日,末班车发车时间延迟至晚上23: 00,其余时间不延时;3号线:每周五及节假日期间,末班车发车时间不变,仍于晚上22:30从鱼洞站、江北机场站出发运行全程;22:30~23:00时段,利用部分返空车载客的方式延长运营时间,载客列车运行区段为起点站(鱼洞站、江北机场站)~龙头寺站。
属于道路交通保险中的免除责任的情况: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一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况。并且如果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可以在事后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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