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手续一、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原产权人无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4)登记机构认可的房产测绘资料(原件、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其他房屋交易登记资料 (7)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8)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二、办证程序: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必要时)→核准登记→缮证→收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归档三、办事时限:上述证件齐全,五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房屋产权登记费按房产评定总价的1‰收取,房产分割费按县值的0.5‰收取五、领证须知:领证时,由房屋所有权人凭身份证,本所开具的收件收据领取,委托其他人领取时尚需出具由所有权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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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要继承房产,就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程序如下:首先要确认房产的继承人。如果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则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继承;如果没有留下的,就按法定继承。办理过户需要带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遗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继承房子需要办理过户,如果没有遗嘱,就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房屋过户,办理过户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或者其他可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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