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依法附加刑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宣判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徒刑、拘役期间,剥夺政治权利。宣判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只有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有期徒刑、拘役在执行期间,享有政治权利。
无期徒刑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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