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需要申请人符合姓名变更的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1、受理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受理。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2、所需材料: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受理审批机关: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4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核、审批公安机关15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针对户口改名公安部局,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首先,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包括修改名字的权利;其次,公民要修改名字时要符合以下规定才能修改: 一、户口本改名字的受理条件 1、出于宗教原因。宗教名与世俗名不符,需要在改换的,在提交申请,出示证明,审查无误后户口本改名字方可以受理。 2、父母再婚等原因需要子女更名。通常,这种原因造成的户口本改名字的情况较多。 父母再婚中,各方的态度影响着再婚婚姻的质量以及子女成长等问题,所以各方应该有一个妥善的态度。 除了再婚外,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等原因造成的户口本改名字情况也属于较容易此类。 3、姓名用字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想改户口本上的名字可公安局不让改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向做出不予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询问具体的不予变更理由,再按照变更的强制规定进行更正,直到满足法定变更要求。若公安机关无法提供合法不予登记理由或提供的理由无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