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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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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具体的规定如下: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18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8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这很正常。“受理”就是接受处理,也就是表示公安局收到了你的改名申请并将开始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查,这是一个程序步骤,不代表已经同意了让你改名。而“批准”是审批准许,就是说公安局经过审查,认为你的改名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改名了。你注意,你的回执单上第二行还写着“如申请获批准”,这就表明你的申请不一定能获得批准。
成人改名涉及到的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公安部对限制成人改名,因此稍显麻烦。大致步骤如下: 1.需要你提出书面的申请; 2.需要你的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需要到你户口所在地公安局申请; 4.有个别派出所可能会提出一个月只办理一次,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去办理。 改名有哪些理由 如果你要去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你需要告诉他们什么理由呢? 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寓意不好或者谐音不好,读起来有歧义,极大影响个人生活工作; 3.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 4.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5.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6.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7.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8.有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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