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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某种行为致使受害人财产权或人身权受到损害,造成财产或非财产减损失客观事实。既包括物质上的损失,也包括精神上的损失。 (二)必须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法律或规章制度禁止的行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实施法律或规章制度要求必须实施的行为。 (三)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确定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医生的违法行为与病员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不管其他条件是否具备,医生和医院都不承担责任。 (四)必须有过错。在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的过错只有过失一种形式,因为故意造成病人损害后果的,就构成刑法里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不再属于医疗纠纷的范畴。医疗纠纷中的过失,也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
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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