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事故认定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急、危、重病员,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以致贻误抢救时机的。(二)诊治工作中,知道或应当知道病情疑难而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的;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的。(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或不按操作规程而错伤重要器官的。(四)护理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护理不当,或其他违反制度、操作规程的。(五)助产中,违反接产原则和操作规程的。(六)用药过程中,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等使用规定的。(七)在医疗工作中,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毒、麻、剧药品,开错或用错药的。(八)生物制品的接种途径、剂量、部位错误或操作中消毒不严的。(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或制剂含量错误,以及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十)检验、放射、病理等其他非临床部门,漏报、错报检查结果,验错血型、发错血、拍错片等。(十一)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醉药或用麻醉药过量以及不认真观察病员用药后的病情变化,违反操作规程的。(十二)医院领导、行政、后勤及其他有关人员,在抢救病员过程中,玩忽职守、借故推诿、拖延时间,而影响医疗护理工作的。(十三)其他失职行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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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该事故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这项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和惯例。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存在主观过错。
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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