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房屋买卖、交换等转让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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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转让程序:到车管所或车管所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处办理上牌手续;工作人员将检查车辆,扩大号码,拆除牌照并拍照,并支付扩大号码的费用,在检查记录表上收到车辆照片;检查违规行为,通过后,持相关证件和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登记表/转让申请表和转让票到相关窗口办理,交付原车辆手续和车牌,选择号码,出具新驾驶证、税务登记证和新车牌。
二手房转让程序为: 1、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评估手续,需要贷款的首付款要存入房产局指定帐户。 2、办理贷款申请,经审批的贷款,由买方和银行签定贷款合同,并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随后银行根据担保合同将款拨到房产局资金监管帐户。 3、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购房人领产权证,卖房人到房产局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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