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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2022-02-23 10: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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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23 回复

专业分析:

我省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解决渠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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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退休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具体为:第一,如果退休人员为因公牺牲,那么发放标准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第二,如果退休人员为病故的,那么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应一次性发给直系亲属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和1000元的丧葬费;对生前靠职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目前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还应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另外,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20%;遗属为孤寡一人的,提高10%;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提高30%。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由法定继承人领取。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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