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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具体流程如下: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6.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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