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一)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这种感觉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二)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 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三)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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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提前两个月告诉房东可以退押金,租房所交纳的押金,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可以要求退还。 但如果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损失数额以未履行的租赁期间的租金损失为限。
关于房东不退租金是否合理的问题,需要区分具体情况讨论。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退租、未交付租金、损坏房屋或者物品,则无权主张退还押金,房东有权扣除押金作为损失赔偿。反之,如果承租人不存在违约行为,则房东没有正当理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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