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资福利配套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3)、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5)、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7)、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8)、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9)、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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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劳务合同中,雇主处于支配地位,雇员则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虽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主体身份是不平等的。由于劳务合同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未明文规定,劳务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调整。
劳动争议管辖权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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