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二)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在本罪中主要是指:(1)毁人容貌,即导致容貌变形、丑陋及功能障碍的,如使人皮肤变黑、脸上长斑、头发脱落等;(2)致人产生肉体较大痛苦的,如皮肤红肿、灼痛、瘙痒等;(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因容貌被损自杀、离婚、精神失常等。
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行为人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意思表示。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