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023-03-12 11:22:16
推荐答案

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2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展开更多

针对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对仅行驶申嘉湖高速公路新塍互通至洪溪枢纽段、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洪溪枢纽至步云枢纽段、沪昆高速公路步云枢纽至王店互通段、常台高速公路观音桥枢纽至王店东互通段、乍嘉苏高速公路南湖(嘉兴南)互通至凤桥互通之间路段; 二、进出均在上述高速公路的新塍、王江泾(嘉兴北)、油车港、嘉兴东、王店、秀洲(嘉兴西)、马家浜、南湖(嘉兴南)、王店东、余新、凤桥等11个收费站,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 (ETC)记账卡的浙F牌照Ⅰ类客车免收通行费。实施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