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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伤残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1个月;五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8个月;六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6个月;七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3个月。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江苏省九级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8个月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江苏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年1个月当地平均工资0.4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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