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者在申请做工伤补偿的数额需待伤残鉴定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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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应当在1年的时效期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才能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职工在1年内申请。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除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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