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个网址,写得很清楚一、申报范围:邯郸市主城区。二、申报条件:我市统一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自主选择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邯郸市城市常住户口;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3、家庭成员2010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049.6元(含)以下。三、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提供复印件)4、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5、《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6、申请表格向所属社区(居委会)领取,或点击下载。四、已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需认真填写《邯郸市住房保障年度复核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五、统一申报时间:2011年5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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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在当地没有住房或者住房的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个人收入、财产都低于当地的规定标准时也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人为外来的务工人员,在当地的规定时间内稳定就业的,也可以申请公租房。当地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满足后,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根据邯郸市有关规定,城镇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二)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四)家庭资产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五)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外地务工人员在邯郸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在本市居住两年以上且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三)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个人年收入或者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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