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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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员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规定,必须24小时岗位有人的,如保安,发电工,火车司机等轮流上班的,周未值班不算加班;弹性工作制的,也不算,正常八小时工作制的,如公司规定是周未双休,则周未值班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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