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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是1500.00元.当我租摊位时部门经理说不给签合同.(我周围的都没签合同)听说有几家没长租金.说是给经理什么好处...当我们去找老总时他说没法给调.说我们不想干就别干.现在经理也不干了.这该怎么

2018-09-12 20: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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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9-12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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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共是1500.00元.当我租摊位时部门经理说不给签合同.(我周围的都没签合同)听说有几家没长租金.说是给经理什么好处...当我们去找老总时他说没法给调.说我们不想干就别干.现在经理也不干了.这该怎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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