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工的档案管理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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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能在档案里面提取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档案不能由私人保管,否则就变成“死档”。当事人需要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因为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单位有义务提供一份给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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