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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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如有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5.死者的婚姻状况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处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如有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情形; 5、死者的婚姻状况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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