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所有
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
房屋所有权证》与《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