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公司解散(倒闭)属于法律允许的情形,将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可见,职工工资是要得到优先偿还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公司职工要注意看护好公司资产,防止公司资产被转移或隐匿。同时,可以由企业工会出面协调,并申请劳动监察部门介入,欠发的工资应该能够得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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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破产倒闭债务不需要股东偿还。公司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的对外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无关,股东只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倒闭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具体如下:如果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已完成实缴出资义务且没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的,公司破产后股东无需额外承担责任;如果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证明其财产与公司独立,不能证明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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