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债务的承担方面做了如下规定:
第六十四条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对于有限
公司的债务,在原则上由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但为了维护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对有限公司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有限责任。
3、由股东对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