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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2023-04-02 19: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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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2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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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按照合同进行履行,对因疫情不能到达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有:合同标的已灭失的、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的、合同无效的。对于无法履行导致不能实现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进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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