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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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新区户籍; 3、申请时在本市工作未满五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本人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一年以上; 3、本人或家庭在新区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法》,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1、提出申请人在本地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申请者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提出申请者为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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