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经营性资产界定为水利国有资产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水利单位投资形成的资产;2.水利单位运用水利国有资产及在经营中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水利单位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收益形成的资产;3.水利单位用借款或借款性集资等筹资方式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4.由水利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兴办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兴办的水利单位,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5.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6.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于投资或归还投资贷款的减免税金、利润形成的资产;7.水利单位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的财产(不包括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单位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8.用水利国有资产兼并、购买其他企业单位所取得的资产产权;9.交由集体或其他经济组织使用,凡未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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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日常生活安全(包括防、防煤气中毒、防火、家务劳动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 三、安全教育(包括运动环境和器械的安全、体育课的安全、游泳、滑冰、野外活动、游戏、放鞭炮、人流拥挤的公共场所安全等)。 四、自然灾害中的自我保护教育(包括水火灾、暴风雨、雷电袭击、地震等)。 五、治安教育(包括盗贼、骗子、抢劫、挟持、绑架、黄毒等)。 六、意外事故处理教育。
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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