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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行为

2023-08-29 2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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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29 回复

专业分析:

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为夫妻一方,转让房屋行为符合受让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有处分权的,另一方不得以其不同意为由对抗受让人。此种情形多发生在,存在多个共有人或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登记在一人或夫、妻一人名下,受让人在购买时,已尽到适当审查义务的,已核实房产证登记名称与出卖人名称相符的,不应或不能发现房屋存在共有事实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保护受让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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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一方私自转移财产,离婚转移财产,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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